{变更公告}关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外绿化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9 17:20:47浏览次数:2214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外绿化工程采购项目原定于2019年06月06日 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2301室会议室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室外绿化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DRZB2019-ZC-125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14号
联系方式:029-8625958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幢2301室
联系方式:029-85565073
传真:/
五、招标文件中变更信息:
更正事项:1、原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付款方式中注:合同价款金额=结算金额×(1-报价优惠率)”删除;原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关于“磋商文件修改”相关内容更正为“磋商文件的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至少5日前”;原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更正为“质疑内容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
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单位: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方式:书面递交,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幢2301室,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29-85565073”;原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36条更正为“该项目按总价报价,包含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所有费用”; 2、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要求及说明第5条更正为“工期要求:60日历日”; 3、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中“投标优惠率”更正
为“投标总价”,报价表(第一次)中“优惠率”更正为“总价”,删除表格下方“注”中第1条内容; 4、原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审办法5.3评审指标分值构成中磋商报价计算方法更正为“以所有有效磋商报价的最低作为评审基准价,等于评审基准价为30
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06-06 09:30:00,开标地点不变;
更正理由:报价方式变更
其他事项:无
其他内容均不变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涛
七、联系电话:029-85565073
特此公告
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2019-05-29
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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